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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破获一起运输未经检疫动物(羊)案
  发布时间:2014-11-28 14:06:53   发布人: jzsdjs   文章来源: 锦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点击率:7676    自定样式:

动物卫生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是基层动物卫生监督的重要工作内容,是保证国家动物防疫法律法规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是关系公共卫生安全、社会稳定和畜牧业健康发展的一项基础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案件是维护畜牧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基础和保障。
近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管理科执法人员和开发区杏山动物卫生监督所联合查获一起运输未经检疫的动物(羊)案。
执法人员在杏山街道检查过程中,发现杏山周家洼子村屯附近路边上停放一台运输活羊的车辆,经过现场对货主何某的询问,得知这两台车辆运输的活羊都没有检疫证明,得知此情况后,我所执法人员告知货主何某回杏山动物卫生监督所协助调查。在对货主何某的询问笔录得知,他在本屯收购活羊43只活羊,准备上滨海公路运输到家里,然后在本地销售,并且都没有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检疫。
货主何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以及四十三条第一款,依照七十八条第一条之规定,对违法人何某进行1500元的处罚,经调查何某43只活羊均佩戴耳标、并且经过强制免疫,所以具备补检条件,依法进行补检。
案件虽然执行完毕,但是通过该案件折射出的现象值得反思。在案件中,何某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自以为本村屯运输动物可以不用经过检疫,这种认识大错特错,这种行为违法了《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必将在受到法律的制裁,自己蒙受原本可以避免的经济损失,通过这类案件,反射出农村、城乡结合部的养殖场、饲养户、运输动物的经纪人等法律意识淡薄的现象,需要通过宣传的手段,增强其法律意识、保护意识和严格执行法律的观念,自觉的遵纪守法,不能因为贪图小利,而给自身蒙受更大的损失,得不偿失。我们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还要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做更细致、更全面的宣传,采用更有效的方式,使《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家喻户晓,防止类似的动物卫生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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