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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国家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系统行政区划变更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9 10:46:45   发布人: admin   文章来源:    点击率:14080    自定样式:

关于报送国家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系统行政区划变更申请的通知
各市农业发展服务相关机构:
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启用国家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系统的通知》(农牧便函[2019]1060号)要求,为保障我省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地于2019年12月27日前,对照全省生猪备案系统账号分配表,将新增、调整行政区划信息以市为单位汇总上报至省检疫中心追溯信息科(注明各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检疫中心统一上报国家进行调整。
联系人:钱锐
邮箱:lndjs.xmj@ln.gov.cn
电话:024-24208733
辽宁省动物及产品检疫中心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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