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检疫监管科
1.负责全省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监督管理、指导工作。
2.负责全省动物屠宰、动物产品生产和加工单位动物卫生检疫监督、指导工作。
3.负责全省畜禽定点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4.负责全省跨省引入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监督管理、指导工作,以及省所有关具体检疫实施等工作。
5.负责全省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使用管理、指导工作。
6.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防疫监督科
1.负责全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和报告等相关防疫监督事项监督管理、指导工作。
2.负责全省动物饲养、经营、运输,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场所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防疫条件审核等监督管理、指导工作。
3.负责省所职责内有关全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特定场所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与管理等监督管理、指导工作。
4.负责全省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畜禽扑杀等监督管理、指导工作。
5.负责动物卫生监督风险评估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免疫耳标监督管理工作。
7.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流通监管科
1.负责跨省输入、过境动物和动物产品全程监管等相关事项监督管理、指导工作。
2.负责省所受理跨省输入动物和动物产品审批,受理跨省输入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申报等组织管理工作。
3.负责省所受理有关省际间输入、输出动物和动物产品审核等组织管理工作。
4.负责全省省界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缓冲区动物隔离场等监督管理、指导工作。
5.负责进京津沪动物和动物产品生产企业及申领动物检疫标识企业,申报受理现场现场审核推荐组织管理工作。
6.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安全监管科
1.负责病死、死因不明动物及动物产品以及污染物处置等监督、管理指导工作和涉及病死动物的案件查办工作。
2.负责缓冲区无害化处理场监督管理、指导工作。
3.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安全相关政策的组织落实和指导工作。
4.负责全省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监督管理、指导工作。
5.协助省局屠宰处负责全省私屠滥宰的监督管理工作。
6.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执法监察科
1.负责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程、标准等清理、宣贯、执行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
2.负责全省动物卫生监督体系行政执法和行政监察管理、指导工作。
3.负责全省动物卫生监督体系行风建设管理、指导工作。
4.负责省所案件处置确认工作。
5.负责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免疫耳标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6.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信息追溯科
1.负责业务报表、数据综合组织管理工作。
2.负责全省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与管理(溯源管理、信息采集、传输管理、数据库建设与管理、耳标和识读器管理等)等综合组织管理工作。
3.负责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标识定购、发放和质量管理工作。
4.负责全省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平台组织、管理和指导工作。
5.负责动物卫生监督及办公局域网络建设与维护工作。
6.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体系监管科
1.负责全省动物卫生监督体系(机构、队伍、能力、制度、形象)建设与管理等监督、指导工作。
2.负责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执法人员(官方兽医)执法标志、证章等监督管理、指导工作。
3.负责全省动物卫生监督体系队伍及执法人员能力培训、测试考评、行为管理等监督、指导工作。
4.负责全省动物卫生监督行业先进管理模式、工作机制、经验、做法等总结推广。
5.负责辽宁省畜牧兽医学会动物卫生监督分会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科技管理工作。
7.负责所内项目计划储备、上报工作。
8.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综合办公室
1.负责行政、安全、保密、后勤组织管理工作。
2.负责辽牧大厦安全、维修、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本所业务信息综合组织管理工作。
4.负责本所人事管理工作。
5.负责本所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党务、工会、共青团工作。
7.负责老干部管理工作。
8.负责铁路免票相关工作。
9.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负责计划、财务等综合组织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