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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黑山动检站党员集中学习《锦州市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8-29 09:05:32   发布人: jzsjyz   文章来源: 锦州市动检站   点击率:4203    自定样式:

2017年7月19日,锦州市委下发《中共锦州市委关于印发〈锦州市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近日,黑山县动物检疫站的30余名党员在党支部马宁泽书记的主持下,集中学习了该实施办法的具体内容。

《锦州市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共分为六章,其中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内容》,第三章《监督责任》,第四章《监督方式》,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六章《附则》。
通过对《实施办法》的具体学习,参加学习的动检站内党员干部了解到此《实施办法》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定而成。把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从“八小时工作时间内”延伸到八小时工作时间外,是为了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绷紧纪律这根弦,时时处处慎独慎微,珍重责任、珍视权力、珍惜形象。
《实施办法》严禁了十三种不当行为,其中有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公开发表不当言论;宣传、阅读、传播反动电子读物、音像制品等等。马书记要求站内党员要落实《监督内容》,建立健全《监督责任》、《监督方式》,若有个别党员出现不当行为,党支部将按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此次,锦州市委下发《中共锦州市委关于印发〈锦州市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是为了在党员干部中弘扬良风正气,建设更加富强美好的祖国,黑山县动检站的党员干部做为在基层工作的党员,愿意踏踏实实的工作,倾尽能力为祖国的未来建设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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