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疫病防控工作,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养羊业生产发展和羊肉产品有效供给,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活羊跨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法库县畜牧兽医局切实加强了活羊调运监管工作。
一是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受理跨省调运活羊检疫申报时,须查看小反刍兽疫血清学检测合格报告,无检测报告或检测报告不合格的,不得实施检疫。
二是本县向省外输出商品活羊应严格按照农办医〔2014〕35号文件要求,达到各项规定条件后方可运出。禁止向非免疫小反刍兽疫的省份调运用于饲养的活羊。
三是积极向从事羊经营、贩运、饲养、屠宰者进行政策宣传,使其了解掌握政策,自觉遵守活羊调运有关规定。
四是加强羊场和羊屠宰点的官方兽医监督巡查工作,发现违反《动物防疫法》和农业部有关规定的,将依法坚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