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农业部网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畜牧兽医局,中央直属垦区:
为了加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制定了《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 农业部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