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检疫站、锦州铁路动物卫生监督所,绥中、昌图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现将《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着装管理规范》和《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制式服装及标志式样标准》(辽牧发﹝2016﹞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更好的贯彻落实文件内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1.官方兽医制式服装佩带标志(包括:帽徽、肩章、臂章、胸牌、领带、金属领花、领带夹、皮带扣)将由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统一监制和供应,具体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2.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加强人员的着装管理培训。严格执行《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着装管理规范》,每位着装的官方兽医必须了解、掌握服装和标志的使用规定和禁止规定。
3.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执行动物卫生监督着装管理、稽查制度;加强对制、着装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纠正。
4.官方兽医制式服装佩戴的胸牌编号由各市按照《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着装管理规范》的要求自行编排,编排后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和制作。
附件:省畜牧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着装管理规范》和《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制式服装及标志式样标准》的通知
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