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应主题: | 法律法规 | ||
姓名: | 苗荣青 | 联系电话: | 13149743258 |
联系邮件: | 752720995@qq.com | 反映时间: | 2018-01-11 15:08 |
反应内容: |
动物诊疗许可证有无有效期,法律依据 | ||
是否回复: | 已回复 | 回复时间: | 2018-01-23 13:38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关注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 建议您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咨询关于动物诊疗许可证有效期的相关问题。 再次感谢您一直以来对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网工作的支持。 |